“成!正好让兄弟我见识见识。”他的笑声洪亮,打破了王府多日的沉寂。
夏日炎炎,京城的空气黏稠得如同凝固的蜜,蝉鸣一声接一声,叫得人心浮气躁。
王府书房四角虽置了冰鉴,丝丝缕缕地冒着凉气,却依旧驱不散那无处不在的闷热。萧承瑾只着一件云绫纱的素色常袍,袖口挽至肘间,正执笔批阅文书,额角却仍渗出细密的汗珠。
郑修霆府上有宵禁,虽管不着他但也始终不如瑞王府自由,基本算是住在这儿了,晚上打着陪萧承瑾长见识的旗号,逛遍花街柳巷,酒醒后又找来大剌剌地歪在一旁的酸枝木躺椅上,嫌那冰鉴离得远,毫无形象地用手扇着风。
“热死了热死了!允棠,你这王府就是个蒸笼,还不如我那西北大营通风透气。我说,你那誉峰山的避暑山庄是摆着好看的么?白放着那么个好地方不去,窝在这里孵蛋?”
萧承瑾头也没抬,笔尖未停:“清净。”
“清净顶个屁用,能当凉水喝?”郑修霆一个鲤鱼打挺坐起来,眼睛发亮,“哎,我说,去山庄吧!这时候山里林子正密,獐子野兔肥得很,我去给你打几只,晚上咱们烤着吃,岂不快活?”
萧承瑾笔尖顿了顿:“怎么?秦楼楚馆玩腻了,又打那些山货的主意了。”。他确实不常去那山庄,嫌来回折腾。但此刻被郑修霆这么一嚷嚷,再对比这书房的闷热,山中那份荫凉清净、松风涧水仿佛瞬间就有了吸引力。
“那可不,这两年我不在,你估计都没管过它门,我可得好好关照它们一下。”郑修霆伸个懒腰,“对了,把那个马夫带上,让他给俺们烤肉!”
萧承瑾搁下笔,用绢帕擦了擦手,语气依旧平淡:“就你事多。”这便是应允了。
郑修霆顿时眉开眼笑,击掌道:“痛快!我这就让他们去准备!”他旋风般冲出去安排车马扈从,声音洪亮地穿透回廊。
萧承瑾则起身,踱至窗边,看着院中对此一无所知、仍在专注扫地的阿托斯。阳光将他古铜色的皮肤镀上一层亮眼的油彩,汗水滚落,每一块肌肉都贲张着蓬勃的生命力。
去山里吧,不知他对獐子野兔的骨头缝摸得清不清。
车马很快备齐。
阿托斯一直收在衣柜里的红色侍卫常服——剪裁极为合体,热烈的朱红色,衣缘滚着玄色的边,腰束革带,衬得他宽肩窄腰,身形愈发挺拔悍利。这颜色扎眼,寻常人难以驾驭,穿在他这具充满野性的身体上,却奇异地融合成一种极具冲击力的俊朗,像一团沉默燃烧的火焰。
这身衣服,一直没有什么机会穿,今天跟王爷出门,阿托斯不知道心里怎么想的,也许是不想给王府丢人吧,他默默地穿上了这件华服,然后静地侍立在那辆华贵的锦帷马车旁。
见王爷出来,他依着规矩,躬身利落地放下脚踏,垂首候在一旁。
萧承瑾本一出门就看到了他,那身红衣刺目,穿在他身上,竟比想象中更为……惹眼。萧承瑾面上不动声色,心底却暗自夸赞自己的眼光,就说这颜色衬他。
萧承瑾走向那辆宽大舒适的马车,夏日出行,车厢内置了冰盒,是最凉爽的选择。
一旁的郑修霆却嚷嚷着:“坐什么车!这天气骑马才痛快,山风一吹,什么暑气都散了!窝在车里有什么意思?”说话的功夫已利落地翻身上了一匹神骏的黑马,扯着缰绳在原地打了个转,笑道:“允棠,咱们比比谁的马快!”
萧承瑾脚步顿住,回头看了一眼已端坐马背、兴致勃勃的好友,略一沉吟,竟真的改变了主意。侍从连忙将他惯常骑乘的一匹雪白骏马牵来。萧承瑾动作流畅地踏镫上马,与郑修霆并辔而立。一个青衫白马,清冷矜贵;一个红袍黑马,飒爽张扬。两位身份尊贵的青年俊杰立马于王府门前,顿时成为一道惹眼的风景。
“好,”他顿时也来了兴致,笑道,“本王就看看谁的马更胜一筹!”说完驾的一声,让马跑了起来。
郑修霆在一旁不甘示弱,也纵马扬鞭,向萧承瑾追去。“允棠,你偷步耍赖皮……”
德颂看着那两位已经跑远,仍是不紧不慢的将些王爷的日用之物装载到马车上,让阿托斯驾车,并嘱咐他跟紧队伍。
车队于是启行。瑞王与郑小将军早已两骑绝尘,王爷的护卫们大多也都紧跟其后,只留了几为阿托斯所驾的王车开路,再后面才是装载箱笼的马车和其余扈从。
阿托斯看着郑修霆纵马与萧承瑾谈笑风生,想着这些日子他们的形影不离,王爷脸上的笑容与宠溺,原来这才是地位相当的人,能有的平等相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