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6) 按院亲审
十月初三,太原府门大开,仪卫森严,龙旗蔽日。王金龙升堂,蟒袍绣春,容色如冰。苏三被押至阶下,望见堂上正是梦中人,一声“王郎”未唤出口,血泪先涌。王金龙心如刀剜,却拍案喝曰:“毒妇,敢弑亲夫,天地不容!”命杖西十。
皂隶举棍,风动雷鸣。苏三匍匐,凄声呼曰:“王郎,妾不负君,君忍负妾?”杖落如骤雨,臀肉俱烂,而苏三仍咬牙仰颈,目光与王生胶着,无一瞬移。王金龙佯怒,掷签于地,叱曰:“再敢胡言,立毙杖下!”
刘、潘旁坐,俱侧目不忍。王金龙忽命取毒壶、参鸡碗,呼胡成质对。胡成膝行而前,指皮氏曰:“皆主母所使。”皮氏面色死灰,犹狡辩。王金龙令夹棍,骨碎声起,皮氏昏厥。王乃宣判:“苏三无罪,当堂开释;皮氏、胡成,凌迟处死;知县王立,革职流放。”
堂下军民欢声若雷,而苏三创重,晕仆血泊。王金龙离座,微俯欲扶,手至半空,又握拳缩回,但命医官速救。
(7) 血诏惊京
案结,王金龙拜疏自劾“先有情后秉公,请付有司论罪”。疏入,朝廷震动。都给事中张某,素恶王生,劾其“私庇歌妓,辱没官箴”,请下诏狱。
天子命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三司会审,即日槛送王金龙入京。刘秉义、潘必正亦被劾“扶同徇情”,削职听勘。苏三创未愈,亦锁解,百姓夹道哭送,焚香遮道,至有晕仆者。
是日风雪,车声辚辚。苏三披猩红斗篷,血渗绷带,目光却澄澈。道旁老妪献姜汤,小儿燃爆竹,皆呼“苏姐儿挺住”。苏三微笑谢之,低吟《牡丹亭》“则待把俺香骨,葬在梅边”,声犹未绝,铁骑己远。
(8)廷辩风雷
十一月初,三司会审于午门外。刑部尚书魏严,面色铁青;左都御史温纯,眉棱若刃;大理卿陆光祖,目光炯炯。王金龙囚衣立阶下,风雪扑面,仍昂然不屈。
魏严叱曰:“王金龙,汝以巡按而私娼,国法安在?”王生朗声对曰:“臣初识苏三,在臣未第之时;及为巡按,即避嫌托疾,终雪奇冤。臣之私情,止于心,而未尝害法;臣之公义,虽触天威,终不反顾。”
温纯拍案:“既云公义,何不先自首?”王生曰:“自首则皮氏等必逍遥,冤魂无诉;臣故先平冤,后请罪。”言罢,解冠带,伏地待戮。
时百官环列,俱屏息。忽有御史邹元标越班奏曰:“王金龙之罪,情有可原;其雪冤之功,朝野共睹。臣请贷死,贬秩三等,使立功塞上。”众论汹汹,久不能决。
(9) 御断团圆
是夜,天子御平台,召阁臣面议。首辅申时行奏:“国法不外乎人情;王金龙枉法之罪,若重绳之,则后世执法者将避嫌而纵恶;若曲宥之,又恐启私门。”帝沉吟良久,忽问:“苏三今在何处?”左右对:“系狱,病甚。”帝叹曰:“匹夫匹妇之冤,乃天子之责。”遂亲书诏曰:
“王金龙削籍为庶人,发宣府充军十年;苏三释放,给资回籍;刘秉义、潘必正复官,加三级;皮氏、胡成即日处决;王立永不叙用。”
诏下,雪霁,长安士女空巷,呼“万岁”。王金龙出狱,披粗褐,望阙叩首,血染阶石。苏三扶病至,二人相抱而恸,哭无声,惟闻铁链叮当。
(10) 春回梅骨
次年春,宣府烽烟初靖。王金龙荷戈巡壕,忽闻琵琶声自远帐来,如泣如诉。急趋之,则苏三披绯红斗篷,抱紫檀琵琶,立雪中,笑靥如昔。
原来苏三归金陵,以所赐资建“雪冤堂”,收教无依女乐,三月功成,遂赁骑北行,千里赴塞。王生执其手,冻泪成冰,相顾无言。
是夜,边月如轮,照二人交拜于烽火台,以黄沙为褥,以铁甲为媒。士卒环坐,吹笳击鼓,声回长城。苏三弹新曲《并蒂莲》,王生拔剑伴舞,剑光与月,交辉如雪。
后十年,边人传:每岁三月,台上琵琶声起,则烽火不燃,胡马不嘶。及王生赦归,夫妇白首,仍居秦淮旧舫,种梅百本。人问旧事,但笑指南岸柳色:“章台柳,己年年青青矣。”
第21回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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