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苏白嘴角微扬,开口询问:
“请问检方,张来冬私自建设一事,的确是属于非法违建,但检方认为针对张来冬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盈利,还是为了方便村民的同时收回自己的成本?”
“根据证据表明,现在是以盈利为目的。”
莫晓开口回复。
苏白继续开口:
“我想请问检方,我方当事人在做了这件事情之后,村民是不是通行方便了?”
面对苏白的提问,莫晓脸上浮现一丝的疑惑,这个问题……怎么说,这不是明摆着的吗?
“根据相关的调查,张来冬做的这件事情,的确给村民通行提供了便利。”
“好的,谢谢检方的配合。”
苏白询问完以后,继续陈述:
“根据检方的回答,我方当事人的确为村民的通行提供了一定的便利。”
“从另一方面来说。”
“如果我方没有这么做,那么村民还会被收费吗?”
“村民们愿意交费的原因是什么……?”
“愿意交两元来进行通行的原因,是因为他们认为这2元每次是值得的,如果不值得的话,他们完全可以不走,那么自然不用交费。”
“张来冬有没有强制的说,要求他人必须要走……?”
“如果有这方面的原因,我方认为,张来冬被判没有任何的问题!并且完全检方完全可以以敲诈勒索提起诉讼!”
“但是,关键点在于,张来冬并没有强制的去要求他人走,不存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,在张来冬和社会大众的观点里面,它是具有一定的建设成本的。”
“按照他的主观意愿来说……并没有强制性的去收费,也没有强制性的让他人走,全凭借自愿原则,怎么会存在强拿硬要这种情况?!”
“至于检方控告的。”
“人次能够达到15000人次,我方没有证据事实表明,这些人不是被强拿硬要的。”
“但是同时,检方同样无法提供事实证据表明,这些人是被强拿硬要的。”
“换句话说……”
“有些人可能在心里面对于收费不满,但是我方当事人张来冬并没有强制去执行,没有强制的去寻找对方收费,愿意从这里过,那么就可以从这里过,不愿意的话,不强制,可以不走。”
“那么他们付费从这里走的目的是什么?”
“既然你不愿意的话,为什么还要掏钱?”
“从这一方面不是说明了在主观上认可了张来冬的主观观点?”
“我方认为,在私自收费这件事情,张来冬没有法律意识,主观方面不存在犯罪行为,客观方面也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,不应以寻衅滋事罪名认定我方的行为。”
“审判长,我方陈述完毕。”
苏白陈述完毕以后,看向了审判长席位上的白安。
说白了,收费这个做法,在法定意义上的确是不合理的。
但是你不能拿寻衅滋事来定罪!
不能什么玩意儿,都往这个罪名上放。
白安听完苏白的描述以后,微微点了点头,但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……
这件事情还真的不好进行判定……
咚咚咚!
白安敲响了法槌。